建筑模板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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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需要計算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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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已經包含了施工方案、安全生產措施,那專項施工方案還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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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枝模國家規范有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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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應該由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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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施工方案的具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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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模板中梁板立桿不共用怎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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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模板施工方案應經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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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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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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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預留孔洞做法及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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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需要計算腳手架
外墻腳手架是砌筑外墻及外墻外表面裝飾用,所以外墻的砌筑及外表面抹灰腳手架不再計算。 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梁柱的腳手架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樓板為預制板: (1)四周大梁和連系梁不能利用外墻砌筑腳手架,計取單粱腳手架。 (2)內部大梁和連系梁分別按全長和梁長計算單梁腳手架。 (3)柱的腳手架不再計算。 另一種是樓板為現澆板:僅柱按規定計算單排腳手架。 抹灰腳手架如果層高超過3.6m,可以計算抹灰滿堂腳手架;一旦有滿堂腳手架利用,那么這一層的墻體抹灰不允許再重復計算抹灰腳手架。 單獨柱、粱抹灰應按要求計算抹灰腳手架。 內外墻腳手架可以代替柱梁腳手架的很少,幾乎沒有。只有抹灰滿堂腳手架可以替代內墻抹灰腳手架。
施工組織設計已經包含了施工方案、安全生產措施,那專項施工方案還要寫嗎????
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指定的實施方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組成、技術措施、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安全方案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等。就是一份完整的技術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編制依據、原則2、編制范圍3、工程概況4、總體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術方案 6、工期保證措施 7、質量目標、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8、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 9、應急救援預案 10、季節、冬季施工保證措施 11、環境保護措施 12、文明施工要求 13、與甲方、監理、設計間的協調。具體的要看各個類型項目的實際情況按需編制。 分部分項的定義是這樣的,你了解它的定義就明白了: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按專業和建筑部位確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屋面工程、給排水及采暖工程、電氣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電梯工程。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搜索,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例如,土方開挖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磚砌體工程、木門窗制作與安裝工程、玻璃幕墻工程等。 專項方案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要制定專項的施工方案,因為涉及到安全和質量的重大問題。比如大模板工程、深基坑開挖、大體積混凝土工程施工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制定專項方案的。
建筑高枝模國家規范有那要求
建質[2009]87號 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及《建設工程高尢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有關規定與要求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應該由誰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 建質[2009]87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業: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組織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編寫施工方案的具體步驟、
由于施工工程項目的大小不同,所要求編制組織設計的內容也有所不同,但其方法和步驟基本大同小異,大致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1)收集編制依據文件和資料 1)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紙。 2)工程項目所要求的施工進度和要求。 3)施工定額、工程概預算及有關技術經濟指標。 4)施工中可配備的勞力、材料和機械裝備情況。 5)施工現場的自然條件和技術經濟資料。 (2)編寫工程概況 主要闡述工程的概貌、特征和特點,以及有關要求等。 (3)選擇施工方案、確定施工方法 主要確定對工程施工的先后順序、選擇施工機械類型及其合理布置.明確工程施工的流向及流水參數的計算,確定主要項目的施工方法等(總設計還需先做出施工總體布署方案)。 (4)制定施工進度計劃 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量的計算、繪制進度圖表。對進度計劃的調整平衡等。 (5)計算施工現場所需要的各種資源需用量及其供應計劃(包括各種勞力、材料、機械及其加工預制品等)。 (6)繪制施工平面圖 (7)其他 提出對有關工得的質量通病和易于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訂出防治措施、制定降低成本(如節約勞力、材料、機具及臨時設施費等)的具體措施、超獎減罰等的具體要求和技術經濟指標。
品茗模板中梁板立桿不共用怎樣選擇
高支模安全專項方案編寫中計算書比較麻煩。面板就是模板,無論是梁底模、側模、板底模,支座都是較密集的木方(小梁),間距300左右,多等跨連續梁的結構。在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里,對多等跨連續梁的計算模式規定都是按三等跨,承載能力計算是用支座彎矩(最大),撓度計算的值是指跨中最大值。什么屁磚家說宜用簡支,這也太太過于保守了。本人琢磨一年多,已經感覺到夠安全了。順便告訴你,品茗等大多數軟件,都沒有按照GB50666-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第4章關于高支模安全專項方案的計算和構造更新。所以我們暫時都是要求施工單位宜依據這三本規范手工計算。
編制模板施工方案應經誰批準
1、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理審核。 2、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并附上施工方案的審批表和報審表。 3、項目經理簽字,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經理工程師、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各單位公章。 ‘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指定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范本
模板施工方案目錄一、工程概況 2二、材料質量要求 2三、施工中模板系統的基本要求 2四、模板系統設計及支撐設計的依據 3五、主要施工方法 3六、模板安裝時應注意以下有關事項 3七、質量安裝標準 4八、模板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6A、梁模板(木支撐)計算書 7B、板模板(木支撐)計算書 24一、工程概況××××工程工程;屬于框架結構;地上5層;地下0層;建筑高度:18.90m;標準層層高:3.30m ;總建筑面積:2490.00平方米;總工期:0天;施工單位:×××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由×××投資建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組織施工;由××擔任項目經理,××擔任技術負責人。二、材料質量要求模板選用大型七合板,規格為1830Χ915Χ18MM,梁方木條選用截面為50Χ100MM,長2000MM的方木作為底楞木和托木擱柵。選用Φ70-80的杉原木作為支撐。三、施工中模板系統的基本要求1、方木條及支撐不得有彎曲變形、裂縫、腐爛現象。2、保證結構的形狀尺寸及相互位置的準確。3、梁及樓板使用新板已周轉一次板材。保證模板支撐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夠承受新澆砼質量和側壓力,以及考慮施工時各種荷載。4、支撐系統應支承在堅實的基面上,使其不能下沉,保持穩定。5、安裝構造簡單,裝拆方便,不妨礙鋼筋綁扎,并縫合嚴密,保證砼澆搗時無漏漿現象。6、模板長向拼接應錯開布置,以增強模板的整體剛度。7、根據模板的荷載和部位的剛度布置支撐系統。四、模板系統設計及支撐設計的依據主要依據:1、依據設計圖紙,主要施工方法與進度計劃,依據現行有關措施技術條件。2、有關設計、施工規范、主要施工方法、質量評定要求。3、模板工程技術安全交底及措施。五、主要施工方法(1)梁模板的安裝:梁模板安裝時,應在梁模下方地面上鋪墊板,并按梁模長度等分頂撐間距,立中間部份的頂撐。頂撐底應打入木楔。安放側板時,兩頭要釘牢在襯口檔上,并在側板底外側鋪上夾木,用夾木將兩側夾緊,并釘牢在頂撐帽木上,隨即把斜撐釘牢。次梁模板安裝時,垂直待主梁模板安裝完畢并校正后才能進行,其底板及側板兩頭是釘牢在主梁模板缺口處的襯口檔上。次梁模板的兩側板外側要按擱柵底標高釘上托木。梁模板安裝時應校對正確,拉中線進行檢查,復校各梁模中心位置是否對正,待平板模板安裝后,檢查并調整標高,將木楔釘牢在墊板上,各頂撐之間要設水平撐或剪刀撐,以保持頂撐的穩固可靠,當梁的跨度在4.0m或4.0m以上時,在梁模的跨中要起拱,起拱高度為梁板跨度的0.1%―0.3%。(2)平板模板安裝:平板模板安裝時,先在梁模板的兩側板分別彈水平線,水平線標高應為平板底標高減去平板模板厚度及擱柵高度,然后按水平線釘上托木,托木上口與水平線相齊,再把靠梁模旁的擱柵行擺上,分擱柵間距,擺中間部份的擱柵,最后在擱柵上鋪釘平板模板。為了方便于拆除換板,只在模板端部或接頭處釘牢,中間盡量少釘。如用定型膠合板則鋪在擱柵上即可。如中間設有牽桿撐及牽桿時,應在擱柵擺放前先將牽桿撐立起,將牽杠鋪平。平板模板鋪好后,應進行模板面標高的水平全面檢查復核標準,如有不符合,應進行調整準確。六、模板安裝時應注意以下有關事項(1)梁模板安裝時應注意以下有關事項:1)底層梁模支架的基土地面,應夯實平整,并要求設置墊木,要求排水順暢,多層支設時,應使上、下層支柱在一條垂直線上,支柱下也頂設通長腳手板。2)梁模支柱的設置,由模板設計規定。模板支柱縱橫方向的水平拉桿,剪刀撐等,均應按設計要求布置。3)整體組拼的梁模板,在吊裝就位拉結支撐穩固后,方可脫鉤。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員裝。4)由于空調等各種設備安裝管道的要求,需要在模板上予留孔洞時,應盡量使穿梁管道分散,穿梁管道孔的位置應設置在梁中,以防削弱梁的截面,影響梁的承載能力。(2)樓板模板施工注意事項:1)底層平面地面應夯實,并墊通長腳手板,樓面地面立支柱也應墊通長腳手板。采用多層支架換板時,上、下層支柱應在同一豎中心線上。2)訂架支模時,要注意架體與支點的連接,防止滑動、架體應支承在通長的腳手板上,使支點形成一直線。這個在 魯文建筑論壇 里面有,魯文建筑服務網里面很我關于模板的施工方案,你自己去那里要吧,文字的太多放這放不完給你的
建筑工程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3、懸挑式腳手架;4、門型腳手架;5、掛腳手架;6、吊籃腳手架;7、卸料平臺。(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5、特種設備施工;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7、6m以上的邊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每個地區以及各個公司的要求不同。我們還要求的有:1、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2、三寶四口及臨邊圍護專項方案 3、塔吊安裝、拆除專項方案(包括基礎計算) 4、井架或施工電梯拆裝施工方案 5、井架(施工電梯)的出料平臺計算方案 6、各類應急預案 7、防墜棚搭設方案 8、懸挑鋼平臺設計方案